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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事处】关于申报2022年度“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4-15    字体:[增加 减小]    打印本文    打印网页   
各学院、中心、所:

  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》(鄂政办发〔2019〕47号)以及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“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”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文件和通知精神,现将 2022年度“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”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遴选数量

  全省遴选10名期满出站,并在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科技专项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、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。我校申报指标1人。

  二、基本条件

  1.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;

  2.年龄不超过45周岁;

  3.在湖北省全职工作,与本省企事业(含中央在鄂)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(聘用)合同的在岗人员;

  4.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、湖北省“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的不再申报;往届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仍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,资助期满的可继续申报。

  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。

  三、遴选程序

  (一)个人申请。申报人填写《2022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》(见附件2)于5月10日前提交人事处博后办。

  (二)学校推荐。学校对申报人资格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,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。

  四、支持措施

  (一)湖北省向入选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,连续资助3年,并纳入湖北省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,享受“楚才卡”相关服务。

  (二)学校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,充分发挥入选人员在引领创新、服务发展、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。

  联系人:嵇蕴洁

  联系电话:027-87161123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22年4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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